W. Waxman

W. Waxman

Emeritus教授

区域: 商务法

威斯曼教授于1982年加入了威廉·玛丽的教师。他还担任埃默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兼职教授,并在亚特兰大的Mercer University。他是大西洋法律研究院的前总统。

他教本科生和MBA学生商业,商法,商业组织,合同法和破产和重组的法律环境。他发表了广泛的破产法,包括吉尔伯特破产摘要的若干版本(法学院的一本人),众多法律审查文章,例如,俄亥俄州法律期刊,以及美国酒吧协会期刊和其他从业者期刊的文章。他作为商学院法学教授破产法的权威。

威斯曼教授是沃顿学校和埃默里法学院的毕业生。他曾担任美国地区法官的法律职员,美国破产法练习亚特兰大的破产法,并担任佐治亚州北区破产法院的首批房地产管理员,在那里他监督的小组破产受托人。他是华盛顿特区佐治亚州佐治亚州的议员的成员,并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实践中承认。

兴趣/专业领域
  • 法律环境
  • 破产法
出版物
  • “预计的一次性收入:立法劳动和司法变化,”46休斯顿法律审查867(2009)。
  • “第7章破产滥用:意味着测试是推定的,但”总体“是决定性的,”45休斯顿法律审查901(2008年10月)。共同作者:Justin Rucki
  • “如果意味着测试不适合,那么总体可能会驳回,”诺顿破产法顾问,2008年6月。联合作用:Justin Rucki